[例1]某汽车制造厂1994年5月有关业务如下: (1)5月1日,企业向外销售小轿车40辆,气缸容量为2200毫升,出厂价每辆150000元,价外收取有关手续费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每辆27200元,款项已收。 按照税法规定,小汽车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其中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 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0+10000)×8%×40 =51200元 借:银行存款 748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6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88000 同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12000 (2)5月2日,某单位退回上月购买汽车4辆,价款为640000元,已缴纳消费税税额51200元。经税务机关批准,退回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51200元。实际收到退回的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5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1200 (3)5月2日,企业以小汽车20辆向某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价款为160000元,应缴纳消费税为12800元,应缴纳增值税为27200元。每辆车生产成本为80000元。则: 借:长期投资 3200000 贷:产成品 1600000 资本公积 1600000 借:长期投资 8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 25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44000 (4)5月3日,企业用自产小汽车5辆换取价款为750000元的原材料一批。 按规定,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原材料,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借:材料采购 75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7500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4000(160000×5×8%)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4000 (5)5月3日,企业将自产小汽车两辆,转作企业自用固定资产。该类汽车企业向外销售的价格为160000元,生产成本为80000元。 按照规定,企业将自产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借:固定资产 185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5600(160000×2×8%) 产成品 160000 (6)5月3日,企业将其他单位委托加工的汽车轮胎一批交与委托单位,收取加工费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按本企业销售的同类轮胎价格计算,该批轮胎价款为1600000元。则: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4000 按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供时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则: 应纳税额=1600000×10%=160000元 则: 借:银行存款 1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60000 (7)5月3日,企业向某国直接出口汽车20辆,收取价款折合人民币3400000元。按规定,该出口直接免征消费税。 按税法规定,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则: 借:应收账款 34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400000 假定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消费税纳税期限为3天。则5月4日企业预缴1~3日消费税税额为1017600元。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17600 贷:银行存款 1017600(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