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2002年7月某酒厂有关业务如下: (1)7月2日,企业向外销售黄酒100吨,每吨价格940元,总计价款为94000元。款项未收。 按规定,黄酒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00×240元/吨 =24000元 企业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4000 (2)假定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消费税纳税期限为10天。7月11日,企业按照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1-10)消费税34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4000 贷:银行存款 34000 (3)7月11日,企业向外销售粮食白酒200吨,收取价款320000元,收取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包装物价款40000元。 企业出售粮食白酒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征收消费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20000×25%+200×2000×0.5 =280000元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80000 按照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25%=10000元 则: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4)7月15日,企业给每个职工发黄酒100斤,共200人,每斤黄酒生产成本为0.35元。 按规定,企业将应税产品发放给职工用于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计算应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100×200÷2000×240=2400元 则: 借:应付福利费 9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400 产成品 7000(0.35×100×200) (5)7月15日,企业将逾期未退还的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20000元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按规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20000×25%=5000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000 (6)7月21日,企业预缴11-20日税款34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4000 贷:银行存款 34000 (7)7月24日,企业通过某外贸公司出口黄酒40吨,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 企业在计算该出口货物应纳消费税时: 借:应收账款--某外贸公司 9600(40×2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9600 (8)7月24日,企业收到该外贸公司上月出口黄酒一批按规定退回的消费税12000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应收账款--某外贸公司 12000 (9)7月28日,企业收到国外退回的该企业5月份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黄酒20吨。该批黄酒在出口时已退回消费税4800元。 按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时应补交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由于该批货物是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所以补税由外贸公司办理,生产企业应将该项补税款还给外贸公司。 酒厂将该项应补缴税款退还给外贸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某外贸公司 4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10)7月31日,企业预缴21-31日税款34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4000 贷:银行存款 34000 (11)7月31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资料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税消费税 借方 贷方 (1)24000 (2)34000 (3)280000 (3)10000 (4)2400 (5)5000 (6)34000 (10)34000 (7)9600 合计 102000 331000 (12)8月1日,企业结算7月份应纳税款,应补缴税款229000元。 补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9000 贷:银行存款 229000(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