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大家社区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时间:2010-03-31 19:08来源: 作者: 点击: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