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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因经营和集团管理需求,打算把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由原来的

时间:2010-03-30 21:16来源: 作者: 点击: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上述公司不能选用标准成本法,但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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