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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产产品发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时间:2010-03-31 18:47来源: 作者: 点击:

  问:单位在节日给职工发放福利,分别以自产产品、外购产品、购物券等形式发放,是否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计提增值税?

  答:贵公司在节日为员工发放不同形式的福利,应按规定做不同的税务处理: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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