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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政策下企业应采取哪些财务对策?

时间:2010-03-31 18:47来源: 作者: 点击:

  是国家实施的重要举措之一,企业应抓住这次历史性机遇,充分享受带来的。笔者认为,在这次过程中,企业应采取以下对策:

  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对企业投资产生正效应,使企业存在扩大投资和设备投资的政策激励,从而对企业收益产生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要取得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

    企业在采购时,必须在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商之间做出抉择。供货商有两种纳税人身份,即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假定购进固定资产的含税价款为S,供货商若为,则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若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征收率为T2.则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和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处购进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ST1÷(1+T1)和ST2÷(1+T2)。

  (1)若增值税税率T1取值为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T2取值为3%时,则有:17%÷(1+17%)>3%÷(1+3%),则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供货商处采购固定资产,能获得更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若增值税税率T1取值为13%,T2取值为3%时,则有:13%÷(1+13%)>3%÷(1+3%),则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处采购固定资产,能获得更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采购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时机的选择

  当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必须考虑的购进时机。一般来说,购进企业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这样在固定资产购进过程中就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否则,若在一定时期,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大于该时期的销项税额,则购进就会出现一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实现抵扣的现象,从而降低固定资产抵扣的幅度。因此,后,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相互配合。(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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